1.未设置井道安全门
⑴由于设计和建筑结构方面的原因,两超距离的层门地坎之间没有供乘客行走的通道,无法装设安全门。
⑵即使有通道,可能属于另外一些单位的办公室、仓库等,也不能装设安全门。
⑶电梯制造、安装、使用单位之间相互推诿,谁也不想承担加装安全门的费用。
⑴门的材质及其强度不符合要求。《标准》规定:“井道安全门应具有与层门一样的机械强度且应符合相关建筑物防火规范的要求。”在“层门”一节中指出:“门及其框架的结构应在经过一定的时间使用后不产生变形,为此,宜采用金属制造。”同时,对机械强度作出了要求。而我们发现,许多安装、使用单位制作的安全门是用普通木质材料,甚至用废旧木材和三角板拼钉起来的“安全门”,强度不够,时间长了易变形腐烂。
⑵门的尺寸不符合要求。有的单位制作的安全门,高度在1.2m左右,相当于一个小窗子,一旦救援乘客,进出很不方便。根据标准要求“井道安全门的高度不得小于1.80m,宽度不得小于0.35m。”
⑶制作上不符合要求。《标准》中对井道安全门的设置作了许多要求,如门不应向井道内开启;门外侧应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上述门开启后,不要钥匙亦能将其关闭和锁住……。我们见到的安全门,有的未设置电气联锁开关;有的虽设有联锁开关,但不符合《标准》14.1.2中规定的要求;有的安全门外侧只有门把手,任何人都可以从外面打开(此种情况非常危险);有的在门的井道内侧装了固定插销,救援人员从外面无论如何都不能打开……。另外,在安全门的安装上,门外面的通道上也存在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