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护栏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2)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① 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底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壳打在板桩外侧。
② 当在混凝土露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壳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栏杆时,壳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10mm螺栓与竹、木杆件栓牢。
③ 当在砖或砌块等砌筑体上固定时,壳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mm*6mm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管横杆及栏杆柱均采用Φ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2) 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有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